會長遴選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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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遴選規章
第1條
為引入國際資源推動電子資通訊產業國際大廠在臺建立生態系夥伴關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產發署)成立國際夥伴聯誼會INTERNATIONAL PARTNER OFFICE FORUM(下稱IPO FORUM),深化國內外資通訊大廠技術合作創造產業商機,協助國際大廠增加對臺投資與排除投資障礙,以強化我國科技實力與國際地位。
第2條
本遴選機制所稱國際大廠為在我國設立國際採購辦公室、創新研發中心、產品發展中心、或對臺灣產業卓有貢獻,且企業形象優良之電子資訊產業相關國際大廠。
第3條
IPO FORUM設會長一名,會長候選人依本機制第四條公開徵求,並由第五條遴選方式產生。
第4條
近十年曾獲經濟部電子資訊國際夥伴績優廠商獎項(下稱IPO AWARDS)之國際大廠,得推薦一位該公司具代表性成員為會長候選人,需於公告時限內,向產發署提出申請。
第5條
會長遴選方式如下:
第6條
上述所稱遴選委員會,委員由五人至七人組成,得自以下相關領域遴聘之:
- 1.會長候選人已完成遴選申請程序:成立會長遴選委員會,由計畫工作小組協助完成資格初審後,提送委員會進行評選審議,獲委員會代表過半數同意決議新任會長人選,經產發署署長核可,簽請經濟部部次長核定;如經審議評選後未產生適當人選,依本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 2.無會長候選人完成遴選申請程序:採邀請制方式,由產發署推薦會長人選,經產發署署長核可後,簽請經濟部部次長核定。
第7條
產發署於官網公告會長遴選作業流程,有意願參選之國際大廠,應下載並填寫申請書寄至產發署,做為遴選委員會評選參考依據。
- 1.經濟部轄下單位。
- 2.電子資訊產業相關公協會。
- 3.調研機構。
第8條
IPO FORUM會長遴選作業,應公正縝密、審慎行事。遴選過程中所獲任何資料及資訊均應嚴予保密,不得公開,以維護候選人之隱私權。
第9條
IPO FORUM會長任期每任為二年,得連任一次為限。
第10條
IPO FORUM會長於任期未屆滿前因故辭職,由產發署聘請具備資格之國際大廠代表代理至該任期結束,並依規定辦理遴選事宜。
第11條
得連任而擬不連任時,IPO FORUM會長應於任期屆滿當年度三月前告知產發署,以利重新遴選下任會長。
第12條
新設會長,由經濟部部長提供聘書一式。
第13條
經濟部保留IPO FORUM會長遴選機制與流程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