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林希妍
監視攝影機是重要的安全系統設備。但是,是否存在監視攝影機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地帶?許多人因為不當使用監視攝影機而被監禁或罰款。隨著監視器在公共安全、商業保全及個人用途上日益普及,如何在保障社會治安與保護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成為政府及各界關注的重要議題。
市面上常見的監視攝影機
談到監視攝影機,一般人可能只會想到攝影鏡頭,但其實要構成一個完整的監視攝影機,不能只單靠攝影機,還得包含錄影主機、儲存設備及傳輸訊號源。市面上常見的監視攝影機,有IP攝影機、高清攝影機、紅外線夜視攝影機…等。此外,市場上還有一些特殊用途的攝影機,例如全景攝影機(能覆蓋更大範圍)和隱藏式攝影機(用於隱蔽監控)等。根據不同的監控需求和環境條件,用戶可以選擇合適的產品進行搭配,以達到最佳的監控效果。
監視攝影機的隱患-您是否需要徵得同意才能使用監視攝影機記錄他人?
最常見的違法行為是使用監視攝影機侵犯他人的隱私。但仍存在一些介於灰色地帶的情況。例如,客人來家裡作客而家中裝有監視器,你該怎麼辦?客廳算是私人空間還是公共空間? 或者,如果有人經過你家並且被家中戶外攝影機拍到怎麼辦?他們可以起訴你嗎,因為這些影片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錄製的?
以美國為例,相關法律並不是十分明確且因州而異。因此,讓我們來看看在這種情況下影響監視攝影機合法性的聯邦。
美國 聯邦法律
在聯邦或國家層面,設置家庭監視攝影機時需要考慮兩套法律:隱私預期法(expectation of privacy laws)和同意法(One-party consent laws)。
- 隱私預期法:一般來說,在公共場所錄製視頻是合法的。這適用於日常使用的門鈴攝像頭、安全攝像頭,甚至手機攝像頭。在您私有財產範圍內錄製視頻也是合法的,只要您不在那些隱私期待較高的區域內錄製。隱私期待較高的區域包括浴室、臥室、更衣室、儲物櫃室等,請避免將安全攝像頭設置在這些區域。
- 單方同意法:至於私人對話的音訊錄製,根據此法律(18 U.S.C.2511(2)(d)),允許在至少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錄製電話通話,包括家用安全攝像頭錄製面對面的對話。不過,也有一些州實行「全體同意法」,換句話說,在錄音時,對話中的所有參與者都必須同意。這些州包括加利福尼亞、特拉華、佛羅里達、伊利諾伊和馬里蘭等。
台灣 法律規範
台灣對監視攝影機的規範主要依據以下幾部法令:
- 《個人資料保護法》:該法明確規定,凡是能夠識別個人身分的影像資料,都屬於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必須符合合法、正當及必要的原則。無論是在公共場所、商業區域或是私人領域,若設置監視器,均應事先公告告知被監視者,以保障個人隱私權不受侵犯。
- 《刑事訴訟法》:在刑事案件調查中,監視器錄像常作為關鍵證據。然而,其取得過程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確保證據的合法性與有效性,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影響案件調查與審理。
- 《行政程序法》及地方性規範:部分場合(例如幼兒園或托嬰中心)的監視器使用,除了上述法律之外,行政程序法也規定在調閱監視器畫面時,應遵循明確的程序,確保相關權益人能夠合法取得資訊。同時,各縣市可能根據當地需求訂定補充規範,進一步細化監視器的管理及調閱程序。
台灣在監視器法規方面主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並結合地方性規範與業界自律措施,致力於在維護公共安全的同時保護個人隱私。隨著科技的進步及實務需求的變化,未來相關法規及管理辦法仍可能進一步調整與完善,以達到更好的平衡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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